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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标力全国青少年及女子斯诺克系列赛张家港公开赛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0-08-10  作者:小落   浏览次数:69
一、主办单位: 中国台球协会二、承办单位:    江苏张家港市体育局     江苏张家港市台球协会

一、主办单位:
 中国台球协会
二、承办单位:
    江苏张家港市体育局
    江苏张家港市台球协会
    北京浩凯国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三、协办单位:
    张家港克鲁斯堡台球俱乐部
四、冠名赞助:
    台山标力台球运动器材有限公司
五、指定球台:
    标力台球桌(台山标力台球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提供)
六、官方网站:
   我的台球网
七、比赛项目:
  斯诺克男子青年组(U20)个人赛;
    斯诺克男子少年组(U14)个人赛;
    所有女选手均参加青年组比赛。
八、时间地点:
  2010年8月12日至17日在张家港市克鲁斯堡台球俱乐部举行。(张家港市沙洲东路东苑路路口,城东体育公园一楼。)
九、参赛资格:
  (一)青年组20岁以下,即:1990年8月17日后出生至1996年8月16日前出生的选手参加青年组比赛;
  (二)199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参加少年组比赛。
    (三)少年组适龄选手可参加青年组比赛,须在报名时注明(但每名选手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)。
    (四)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女子选手可报名参加比赛。
  (五)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体格检查,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。
十、报名办法:
  (一)各省、市、计划单列市、行业体协可组队参赛,各队报名人数不限。
  (二)登陆我的台球网进行网上报名(咨询电话010-88128147)。
  (三)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0日18:00。
(四)参赛选手请于2010年8月11日18:00前,到张家港东方宾馆报到。
     宾馆地址:江苏省张家港市暨阳中路19号
     联系电话:13812868886
     联 系 人:赵先生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十一、竞赛办法:
  (一)青年组比赛为积分排名赛,少年组不进行积分排名;
  (二)各年龄组比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,第二阶段为单败淘汰赛;
  (三) 第一阶段各年龄组根据报名人数,分成4至8个小组(报名人数不足8人不分组)进行小组单循环,青年组采取5局3胜制,少年组采取3局2胜制。小组名次依次按胜场、净胜局、胜局和单杆高分计算;
  (四)第二阶段各年龄组取前16名选手进行单败淘汰赛。青年组采用5局3胜制,决赛采用7局4胜。少年组全部采用5局3胜制;
  (五)比赛采用国际台联和中国台球协会的通用规则。
十二、青年组积分办法:
  冠军   2500
  亚军   1700
  四强   1200
  八强   800
  16强   500
  17-24名  300
  25-32名  200
  32名以后 100
十三、奖励:
  (一)各组冠军获冠军奖杯一座、证书和相应奖品。
  (二)各组亚军获亚军奖杯一座、证书和相应奖品。
  (三)各组4强获证书和相应奖品。
  (四)各组8强获证书。
十四、裁判:
  (一)仲裁委员会
    主任:王 涛
    委员:张晓冬  陈宇翔  倪 浩 
  (二)裁判长:施明
    裁判员:由中国台球协会指定。
  (三)记录员由承办单位选派。
十五、经费:
  (一)赛会提供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住宿,其它参赛费用自理。
        (二)赛会提供工作人员、裁判员往返旅差费、食宿费和劳务费。
  (三)选手家人及陪同人员费用全部自理。
  (四)每名选手向赛会缴纳报名费50元。
十六、参赛要求:
  (一)遵守赛会纪律,服从赛会安排;严格遵守赛会规定的会议、活动、比赛和起居时间。
  (二)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,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。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,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;有两场以上弃权的选手(含两场), 取消全部比赛成绩。
  (三)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出杆前提出,否则不予受理;
  (四)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;
  (五)参赛选手比赛期间在任何场所严禁吸烟、饮酒、赌博或进行其它不良行为。
  (六)选手须着标准比赛服装参赛(领结、长袖衬衫、马甲、深色西裤、黑色光面皮鞋)
  (七)未经许可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;
  (八)选手严禁佩带饰物参赛,组委会有权指定选手胸前广告,佩带非组委会指定的商业标识需经赛会认可;
  (九)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。
  (十)参赛选手须遵守正常作息时间及大会住宿安排,由大会安排住宿的选手不得安排其它人员留宿。
  (十一)违反上述要求者,将被取消参赛资格。
十七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,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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